2026年01月16日 点击:[]
1.项目参与各方项目组商定合作内容,由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拟定申报合作协议。协议不限定模板(本校牵头申报可参阅“纵向项目合作协议模板”或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协议模板”),应明确各方研发任务、 分工、 知识产权归属与资金分配。
2.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管理平台(通过五邑大学网站门户单点登录,选择“科研系统”),在“材料审核-联合申报协议”栏提交相应材料。
不是国基、省基金、省科技等经常组织申报的项目,应在附件栏同时附上该类项目申报通知。
3.学院科管人员应按审核要求对协议进行初审;符合要求方予通过。
4.科技处复审通过后,由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进行线下用印。
5.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协议各方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,在科研管理平台上传协议扫描件,并将协议正本送交科技处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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